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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

    信息发布者:剑走偏锋
    2017-06-12 08:57:50   转载

    农村医疗保险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国家对农民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下面是小编整理了2017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


    报销范围


    一、门诊补偿:


    (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二)、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三)、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四)、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五)、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一)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一、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三、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四、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五、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六、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本文来源: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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